为保护广大学生合法权益,维护校园安全稳定,结合我校工作实际,特为大家普及非法集资
一、什么是非法集资?非法集资有哪些主要特征
(一)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;
(二)通过媒体、推介会、**、手机短信等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,或者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;
(三)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、实物、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;
(四)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。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、是否向社会公开宣传,是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重要区别。
二、非法集资常见手段
1 承诺高额回报
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,往往编造“天上掉馅饼”、“一夜成富翁”的神话,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。
2 编造虚假项目
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,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、支持新农村建设、实践“经济学理论”等旗号,以订立合同为幌子,编造虚假项目,承诺高额固定收益,骗取社会公众投资。
3 以虚假宣传造势
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,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,采取聘请明星代言、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、雇人广为散发宣**、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,加大宣传力度,制造虚假声势,骗取社会公众投资。
4 利用亲情诱骗
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、朋友、同乡等关系,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。
对以下情况要保持高度警惕:
1.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,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资格、频繁变换公司及投资项目名称
2.许诺超高收益率
3.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、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、分红、利息
4.在街头、超市、商场等人群流动、聚集场所摆摊、设点发放“理财产品”广告,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
5.在发放的宣**上印制中央领导同志照片、所谓的领导讲话、重要会议文件内容,用以证明所推销的投资、理财项目受国家支持
6.怂恿群众将个人房产进行抵押,获取银行贷款后投资所谓“项目”或“理财产品”
7.招揽群众参加在宾馆、饭店、写字楼举行的“投资”推介会
8.通过群发短信、电话等通讯方式推销“投资项目”、“理财产品”
如果遇到以上情况切记不要抱有侥幸心理,一定及时联系辅导员或者报警让警察去处理!
防范非法集资,我们在行动!